最後更新日期
2025-08-19
國立屏東大學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年3月1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籌備會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辦理教師資格審查、續聘、解(停)聘及其他有關教師評審之重要事項,依據大學法、本校組織規程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本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設委員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學程主任(兼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由學程事務會議推選校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惟副教授以上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升等案件時,不得低階高審,低階者就升等個案不得參與表決。,倘具相關學術領域評審資格委員人數不足五人時,由學程教評會推選,簽請院長另聘校內、外教授共同組成。
(三)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關於專、兼任教師之新(續)聘事項。
(二)關於專任教師之升等事項。
(三)關於專、兼任教師之解聘(或停聘)事項。(四)其他有關教師權益應行評審之事項。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始得為決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七、委員對於本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審查事項應行迴避。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