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年3月12日112 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籌備會議審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1月3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3月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3月13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4月18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5月8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8月19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9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一、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辦理教師資格審查、續聘、解(停)聘及其他有關教師評審之重要事項,依據大學法、本校組織規程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本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學程主任(兼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由學程事務會議推選校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惟副教授以上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符合擔任委員資格之任一性別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審議升等案件時,不得低階高審,低階者就升等個案不得參與表決。倘具相關學術領域評審資格委員人數不足五人時,由學程教評會推選,簽請院長另聘校內、外教授共同組成。
(三)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關於專、兼任教師之新(續)聘及聘期事項。
(二)關於專、兼任教師之升等事項。
(三)關於專、兼任教師之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
(四)關於教師延長服務、違反聘約及依法應盡義務之認定及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教師權益應行評審之事項。
四、本委員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始得為決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七、委員對於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案件審查事項應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會議決議請該委員迴避;案件當事人如認為某位委員審議其案件有偏頗之虞者,亦得提出具體事證,向委員會提出迴避申請,經委員會決議後請該委員迴避。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報院務會議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