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年3月1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籌備會議通過
113年3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大武山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學程為辦理各項招生業務,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訂定「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由學程主任及教師共 3-6 人組成,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教師代表由學程事務會議中推選組成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招生事務,並處理招生相關緊急事項。
四、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本學程推薦條件、甄試項目、錄取標準、錄取名額、招生名額及招生相關事宜。
(二)審議本學程各項招生考試項目評分方式及成績配分比例。
(三)其他與本學程招生相關之事務。
五、本委員會依據招生工作進度,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學程主任擔任主席,學程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餘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主持。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委員若為應考學生三親等以內或利害關係人時,應行迴避該次招生相關業務。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本校招生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大武山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